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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1/0816:57:02
四川省生态环境厅

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、免予、从轻、减轻、从重处罚清单》解读来了

信息2025-01-08 16:5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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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1月8日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围绕日前印发的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、免予、从轻、减轻、从重处罚清单》(以下简称“五清单”)进行详细解读。

  据介绍,“五清单”详细规定了不予处罚清单、免予处罚清单、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、从重处罚清单和判定标准,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
  其中,不予处罚清单重点围绕“违法行为轻微”,罗列了12条具体情形;免予处罚清单重点围绕“危害后果轻微”,罗列了35种具体情形;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将从轻、减轻处罚清单进行了合并,在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的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了表述,共罗列了6条具体情形;从重处罚清单罗列了4条具体情形,与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基本保持一致。

  “五清单”还在判定标准上进行了详细定义。据介绍,“五清单”针对“危害后果”“初次违法”“及时改正”等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。“初次违法”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,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。关于“及时改正”,“五清单”已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,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,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发生次日起计算。(完)

来源: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
【责任编辑:徐梦帆】